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的管理,防治大气污染,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的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