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呼和浩特市民郑先生来到北方新报社向记者反映,他在彩虹城二期全款购买了一套loft公寓户型的房屋,到了该领房屋钥匙时,售楼部工作人员却要他额外再交一笔“隔层费”,否则不能领取钥匙。对此,郑先生很纳闷,当初双方签订购房合同时,里面并没有这一收费项目,这“隔层费”从何而来?
据郑先生介绍,彩虹城项目由呼和浩特市五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017年7月19日,他在位于金桥开发区的彩虹城项目二期购买一套房子,房屋建筑面积为38.38平方米,层高为5.19米。当时,售楼人员声称该房屋户型为loft,是双层复式结构,相当于买一层送一层。郑先生一次性支付了房款。记者注意到,双方签订的合同书上也没有看到有关“隔层费”的相关约定。
当天上午,记者在没有透露身份的情况下跟随郑先生来到呼和浩特市五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郑先生提出要领取钥匙时,一位郭姓工作人员称郑先生必须先交“隔层费”,才能领钥匙。
郑先生质问收取该项费用有何依据?合同又没有约定这个收费项目,现在突然要收这项费用有何依据时,该工作人员称,合同没有约定收取该项费用是因为当时开发商没有对房屋进行隔层设计。房屋交工时,开发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施工单位对房屋进行了隔层施工,按照产生的相关费用向业主收取这笔装修费。对此,郑先生很生气,开发商没有提前征求业主的意见,擅自加收隔层装修费的行为,就是乱收费。郑先生要求售楼部拆除“隔层”恢复原样,售楼方工作人员表示可以拆除,但拆除以后,郑先生不能再自行做隔层,理由是改造过程中有安全隐患。在双方交涉过程中,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五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口中得知,截至目前,彩虹城二期项目“五证”尚未办全,是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郑先生等众多业主出售了房屋。